我國電子簽名法,是為規范電子簽名行為、確立電子簽名的法律效力、維護有關各方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。電子簽名,是指數據電文中以電子形式所含、所附用于識別簽名人身份并表明簽名人認可其中內容的數據。根據該法第十三條,電子簽名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,視為可靠的電子簽名:
(一)電子簽名制作數據用于電子簽名時,屬于電子簽名人專有;
(二)簽署時電子簽名制作數據僅由電子簽名人控制;
(三)簽署后對電子簽名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;
(四)簽署后對數據電文內容和形式的任何改動能夠被發現。
人人聚財使用的帶有CFCA數字證書的電子簽章系統,符合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》的相關規定,在可靠性、安全性、有效性上遠遠高于一般的電子簽名。被簽文件的打印件完全適用于我國傳統印章的相關法律法規,同時被簽文件的電子文檔也適用于電子簽名法。